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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海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2775****9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7民初2310号
    案号 (2020)冀1127执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3206000元及诉后利息;具体还款期限如下:于2020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于2020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50万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706000元及诉后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7月6日至还清之日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被告李海涛对被告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任一期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则原告野庆阳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二被告全部未付款项。 四、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58840元,减半收取计294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420元,由被告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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