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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环法安罚〔202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相关规定设置1万吨氢氧化铬生产线回转窑窑头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