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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环罚字【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擅自开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无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35.0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