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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星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MA****XQX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知初273号
    案号 (2019)苏05执9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星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联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4万元;二、被告江苏星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联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约滞纳金(以4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利率自2018年6月1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元,由被告江苏星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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