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工商航空处字〔2017〕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西安普林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属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为。对该行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0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严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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