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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工商航空处字〔2017〕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西安普林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属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为。对该行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0
    决定机关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
    法定代表人 严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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