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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居泰隆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69****656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5民初2559号
    案号 (2020)苏0505执25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郭煜与被告江苏居泰隆家居有限公司于2016年124月24日签订的《住宅装修主材供应合同》于2019年7月1日解除。二、被告江苏居泰隆家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郭煜工程款15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商业街支行,开户账号6228400407193918962。如果被告江苏居泰隆家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2元,减半收取756元,由被告江苏居泰隆家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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