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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字〔\T202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的大鱿鱼不符合要求,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5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5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