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常卫传罚[2021]37号 |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
常山快康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不规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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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详情 |
| 2 | 常卫传简罚[2021]5号 |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
常山毛卫军诊所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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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详情 |
| 3 | 常卫传罚【2020】16号 |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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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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