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18]138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7月9日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7月9日至7月27日期间,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反规定条件,招用未取得保安证的王东亮作为萧山区新街街道融创东南海小区的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8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