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0]047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9日10时,新街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融创东南海小区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班的保安赵某在没有取得保安证的情况下,从2020年4月份到该物业上班至今,该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查证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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