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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门交道罚字[2020]第00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36条第1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3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3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机关 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