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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华尔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0056****0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3民初1113号
    案号 (2021)赣0323执3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秋华总共偿还原告黄春兰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5万元,限被告邱秋华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5万元,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30万元,2021年9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35万元,2022年3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35万元,余款30万元本金及利息5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付清; 二、被告江西华尔德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邱秋华、被告江西华尔德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则原告黄春兰可以就未偿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受理费22440元,减半收取计11220元,由原告黄春兰负担5610元,被告邱秋华负担5610元,因原告黄春兰已垫付,限被告邱秋华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5610元的诉讼费支付给原告黄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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