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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锦鑫顺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432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5民初23323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216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1-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锦鑫顺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全部未付租金3423500元及留购价款1000元;二、被申请人深圳市锦鑫顺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截至2021年5月18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1508.50元,以及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以全部未付租金34235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三、被申请人深圳市锦鑫顺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5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2570元;四、被申请人深圳市锦鑫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水南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锦鑫顺物流有限公司、梁锦、王艳霞对上述第一至三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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