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德生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8TTX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1民初4439号 |
案号 | (2019)京0101执80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玉英于2019年5月28日前向原告深圳市红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止的逾期利息3万元及律师费2.5万元; 二、被告孙玉英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原告深圳市红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逾期利息4万元(自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每月30日前支付1万元); 三、被告孙玉英于2019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深圳市红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 四、被告唐山德生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唐山德生防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德生对被告孙玉英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唐山德生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唐山德生防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德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玉英追偿; 六、若被告孙玉英就上述一至三项债务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则原告深圳市红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及律师费立即对被告孙玉英、被告唐山德生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唐山德生防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德生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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