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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瑞博三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8575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商梁民初字第00062号
    案号 (2016)豫1402执12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梁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4
    发布日期 2016-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瑞博三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红梅欠款247.8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12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驳回原告陈红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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