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兰溪新江山旅游娱乐度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39168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03民初3167号 |
案号 | (2020)浙0703执10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金东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金华市辰坤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岭下支行借款1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337126.80元(已算至2017年6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流动资金抵押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还款协议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岭下支行对被告浙江兰溪新江山旅游娱乐度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兰溪市兰江美庐苑1号、8号单体别墅(1号别墅产权证号为: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41075号、兰国用(2011)第101-6475号;8号别墅产权证号为:兰房权证兰字第010041081号、兰国用(2011)第101-6474号)房产依法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胡燕慧、宋建媚、洪华俊、毛小英、毛来芝、张庆瑞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以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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