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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华德润润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国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2633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6民终字第34号
    案号 (2016)川0683执4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绵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8
    发布日期 2016-11-14
    已履行 在银行存款上扣划286243.00元。
    未履行 未履行2000000.00余元。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省大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竹宏鑫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86530.00元、违约金128337.82元(截至2015年6月3日),两项合计2414867.82元;     二、被告四川省大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竹宏鑫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本金228653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4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95倍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违约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四川省大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绵竹宏鑫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343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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