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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弥发改价检处[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其经营的弥勒斯维登度假公寓大堂内对现有房型及价格作标示,大堂内售卖商品未明码标价。属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8
    决定机关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