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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红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70****79X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6206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2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红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车位补偿费人民币602870.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违约金分别计算:以108900元为计算基数,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按月利率3%计算,2018年9月1日后至被告将该笔车位补偿费支付给原告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8712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3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将该笔车位补偿费支付给原告时止;以8712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4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将该笔车位补偿费支付给原告时止;以8712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5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将该笔车位补偿费支付给原告时止;以8712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6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将该笔车位补偿费支付给原告时止;以8712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7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将该笔车位补偿费支付给原告时止;以8712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将该笔车位补偿费支付给原告时止;以5837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将该笔车位补偿费支付给原告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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