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恒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1266****928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1民初4901号 |
| 案号 | (2019)苏0211执154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苏恒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无锡金红鹰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价款59282元。如果江苏恒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94元、保全费617元,共计1911元,由无锡金红鹰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16元,由江苏恒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8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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