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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明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31238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13299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1
    发布日期 2018-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司徒翠媚返还代收维修基金1406元。 二、被告广州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司徒翠媚支付2016年3月29日起至2017年2月8日止的迟延办证违约金(每日按照房价款50万元的0.05%计付)。 三、驳回原告司徒翠媚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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