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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港政罚〔2021〕031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31日15时24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浔区菁菱线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巡查时,发现该码头经营人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取得了《港口经营许可证》,但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该码头现场负责人为王枫。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其行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停止经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徐林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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