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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0〕140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6日10时2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妙西中队辖区11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1K+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3681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开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属于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运混凝土,经检测车货总重43.95吨,超重18.95吨,驾驶员王开虎驾驶浙E3681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湖州美信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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