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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2〕64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6日19时0分,文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2国道文成方向K55+575城东卡点对浙CH213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文成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月7日文成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文成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2
    决定机关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戴卫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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