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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文公(大)行罚决字[2022]0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日大峃派出所民警在文成县长途汽车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文成县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安检员工陈某某在2022年2月25日16时16分至2月25日16时20分存在脱岗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文成县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属于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责令限期整改当场开具,并当场行政警告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文成县公安局大峃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戴卫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