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天卫公罚[2020]1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提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7 |
决定机关 |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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