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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消)行罚决字〔2019〕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郴州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资兴湘中城市广场店二楼仓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1
    决定机关 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