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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市嘉逸礼顿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西路江南摩尔东塔的嘉兴市嘉逸礼顿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嘉兴市嘉逸礼顿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嘉兴市财政专户账号:33460100001201570635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10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4
    决定机关 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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