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城执罚字[ 2018 ]第41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向镇江市规划部门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总面积7344.9平方米),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柒仟肆佰玖拾元整(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32749794.62元的百分之五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3 |
决定机关 | 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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