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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国土资监处新[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5678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30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1375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罚款人民币128086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5
    决定机关 镇江市新区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