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国土资监处新[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5678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30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1375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罚款人民币128086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5 |
决定机关 | 镇江市新区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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