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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达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268****61X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91行审62号
    案号 (2017)苏1291执4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4
    发布日期 2017-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靖江市环境保护局依据靖环罚字(2016)84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罚款10万元并加处罚款10万元”之申请事项。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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