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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18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91行审25号
    案号 (2017)苏1291执3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2
    发布日期 2017-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准予强制执行:1.申请执行人靖江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的靖环罚字[201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对被执行人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的决定;2.申请执行人关于按逾期未缴纳罚款的1倍计算加处罚款10万元的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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