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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市监案字〔2019〕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我们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在案的印有商标“”的针织裤270条。二、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5
    决定机关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茆茜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