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浦市监案字〔2019〕20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们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在案的印有商标“”的针织裤270条。二、罚款1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5 |
| 决定机关 |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茆茜梅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