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崇明区规土局212017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个月内补办1#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9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雄承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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