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崇市监案处字(2016)第300201691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质量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1、壹万贰仟捌佰壹拾陆元整的罚款;共计罚没款壹万贰仟玖佰玖拾叁元肆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20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雄承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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