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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市监案处字(2016)第300201691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类
    行政处罚内容 1、壹万贰仟捌佰壹拾陆元整的罚款;共计罚没款壹万贰仟玖佰玖拾叁元肆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马雄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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