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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富邦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148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20968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12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富邦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晓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林燕停借款本金3 779 7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年利率8%作为计算标准,自2012年4月9日起计算至执行之日止); 如果北京富邦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晓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 038元(林燕停已预交18 519元)、公告费260元(林燕停已预交),由北京富邦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晓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