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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奕兴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7****919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4民初53908号
    案号 (2021)粤0304执37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2-03-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214651472】。一、被告东莞市奕兴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按会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返还货款353415元;二、被告东莞市奕兴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按会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1407元;三、被告李强、王艳对被告东莞市奕兴电子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向原告按会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按会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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