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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奕兴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7****91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1591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2执141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菀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5616524】。被告东莞市奕兴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柱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定作加工费42500元及与逾期付款利息(以42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4月27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及案件受理费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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