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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新润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芮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4457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426民初1936号
    案号 (2017)鲁1426执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09
    发布日期 2017-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邯郸市新润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货款46770.6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1月27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004元由被告邯郸市新润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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