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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02259****110C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1081民初3148号
    案号 (2018)辽1081执1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6-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灯塔市信和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工程款20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00元,由被告灯塔佟二堡上海国际皮革城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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