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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庄)市监罚字[2020]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甘肃快捷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庄浪营业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甘肃省庄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章建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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