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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焦武交执罚(2019)第003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0
    决定机关 武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