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罗住建 罚决字〔2020〕第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你公司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一般。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8 |
决定机关 | 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