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众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赞楼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08106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揭中法民二初字第10号 |
案号 | (2016)粤52执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01 |
发布日期 | 2016-10-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惠州市众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归还申请执行人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执行人惠州市众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用29万元。 三、被执行人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郭赞楼对申请执行人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本案抵押物清偿后仍未能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执行人惠州市众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郭赞楼、郭伟鹏应付还申请执行人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件受理费316228元。 五、被执行人惠州市众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六、被执行人惠州市众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郭赞楼、郭伟鹏应负担案件执行费118006.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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