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运政罚〔2021〕121519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7日21时3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火车站北广场网约车上客点F区对浙B83HR6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东风,车辆所有人是王东风。2021年11月8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手机截屏信息照片、现场笔录、对王东风的询问笔录、王东风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视听资料、协查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浙B83HR6车辆情况的说明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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