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2155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30日14时20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石浦汽车东站对浙BE78W2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真宝,车辆所有人是王真宝。9月30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王真宝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对王真宝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9
    决定机关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