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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房地产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13****324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6民初793号
    案号 (2020)苏0116执23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房地产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赛林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902631.58元及利息(以902631.58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江苏省房地产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江苏省房地产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给付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5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972元,由被告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房地产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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