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绍柯(消)行罚决字〔2019〕014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美邸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中海国际商业中心1幢1201、1101、1001、901、801室)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绍兴美邸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及缴款单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9年7月23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3 |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区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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