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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华强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334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仲案字第731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恢5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1-0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8 0 0万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应分两部分计付:第一部分,以1 0 00万元为基数,自2 0 1 4 年 9月1 2日起计至2 0 1 4 年 9月19日;第二部分,以8 0 0万元为基数,自2 0 1 4 年 9月2 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两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示准计付):(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 8万元、财产保全费 5 0 0 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5万元;(四)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 (二)、 (三)项裁决确定第一被申请人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申请人依据《借据》(7 7万元)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偿还借款7 7万元的仲裁申请;(六)本案仲裁费 8 3 6 6 4 元,由 申请人承担6 7 6 8 元,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承担7 6 8 9 6 元。该仲裁费已由 申请入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应承担的部分迳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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