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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江卫职罚[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堃环保建筑件有限公司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未按规定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处罚的种类】警告【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衢州市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农商银行窗口,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6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账号:20100001325584800000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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